额济纳旗人民法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依法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的专门机构。
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4、负责劳改犯人的减刑、假释;
5、负责刑事被告看管、押解及执行死刑;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物资;
8、承办其他应由额济纳旗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我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诉讼服务中心、法警大队、纪检监察室、民事第一审判团队、民事第二审判团队、民事第三审判团队、综合审判团队、巡回审判团队、多元化调节团队、执行第一团队、执行第二团队、审管办、等机构。我院年末核定行政编制48人,实有工作人员41人(2018年调出4人,考录1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事业人员13名,另同工同酬人员10名,保安5名、退休人员8名,遗属2名。
本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是额济纳旗人民法院,无二级附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院2018年度收入总计1905.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7.81万元,其他收入157.7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29.6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87.35万元,增加原因为:一是司法改革后,退休人员、遗属人员、同工同酬人员经费仍有当地财政保障,其他收入增加;二是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905.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475.5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29.62万元;支出总计1,905.1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4.03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7.71万元,下降1.90%;支出总计减少37.71万元,下降1.90%。主要原因:一是同工同酬人员减少1人,地方保障人员经费拨款减少;二是“两庭”建设项目资金同上年相比,按比例拨付的基建项目资金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75.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7.81万元,占89.30%;其他收入157.74万元,占10.7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82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48万元,占48.70%;项目支出933.65万元,占51.3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30.7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12.91万元;支出总计1,730.7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0.43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3.38万元,增长1.40%;支出增加23.38万元,增长1.4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支出增加;二是下达“两庭”建设项目资金地方统筹部分按比例下达。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6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63万元,占43.80%;项目支出933.65万元,占56.2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6.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3.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27.0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法官绩效工资增加;公用经费93.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较上年减少8.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减少;二是与办案相关的差旅费全部从办案业务费中支出,差旅费减少。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8.90万元,支出决算为24.62万元,完成预算的85.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68万元,完成预算的99.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完成预算的42.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务接待,支出减少;二是按规定,三公经费不能超预算,我院加强了车辆控制,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4.6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8万元,占88.10%;公务接待费支出2.94万元,占11.9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68万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日常运行、维修维护、购买保险等,车均运维费3.10万元,较上年增加12.6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旗地处偏远,路况不佳,进牧区办案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车辆磨损程度较大,需做好正常维修维护以满足工作需要,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9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94万元,接待35批次,共接待290人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35万元,比2017年减少8.25万元,降低8.10%。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减少;二是与办案相关的差旅费全部从办案业务费中支出,差旅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87万元,比2017年增加163.8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院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91.23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工程已招投标完毕;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00万元,比2017年增加36.00万元,增长189.50%,主要原因是:通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用于我院业务庭室书记员及法警队工作,因此政府采购人才服务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日常开展工作,送达、保全、执行等办案所需的燃料、维修维护、过路费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没有购买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没有购买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我院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合理预算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对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对预算绩效目标分别设置了本年度目标和中期目标,以及在具体指标名称中设置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时效、办案成本、办案达到的经济效益、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法制宣传、审判案件的连续性、办案的满意度等指标。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办案业务费:2018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69件,同比上升2.68%,审结1456件,结案率92.80%,同比上升4.06%,完成绩效目标。
业务装备经费:按规定使用装备款购买各类装备及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43.42万元,新增设备、装备等76件/台/套,完成预算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丽娟 联系电话:0483-65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