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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叔叔,谢谢您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发布时间:2017-08-05 11:20:49 打印 字号: | |
  我是豫西洛宁县一名经营服装的工商户,叫王刚,因守法经营、童叟无欺,多次被评为模范工商户。每当同事们投来羡慕的目光时,我都禁不住想起您——法官叔叔,谢谢您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26年前,我出生在豫西山区一个偏僻的农家小院里,到了15岁才在父母的簇拥下走出了大山旮旯,到县城一所私立中学读初中。在这里我仿佛到了另一个世界,这里的孩子多数家庭条件优越,有的同学还是父母开着车送来上学的。他们出手大方,穿名牌服装,动辄吸香烟、喝啤酒。强烈的反差,自卑的性格,学习成绩的落后,使我不到一年就离开了学校。重新回到偏僻的小山村,我和朋友一起好牛、割草,有时和朋友打打扑克,赢个一块、两块的,买盒烟抽或买包方便面充饥,如果一时手头没钱,便到附近的代销点赊账。而这一切由于父亲整日忙于农活,竟无察觉。为了还账,我和庞阳打听到在乡中上学的学生们手里有零花钱。百无聊赖之际,在一天傍晚,我们二人在村边人烟稀少的地方,拦住了三名在乡中上学的学生,采用蒙脸、持刀威胁、拿砖头恐吓等方法,强行抢劫了80多元钱-----作案的当天,我被抓进了看守所。顿时,我的心碎了,我痛苦,我沮丧,我懊悔,我过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生活。

  有一天,是您给我送达起诉书时,我才看到了希望,您并没有像我想象的那样嘲笑我,而是详细询问了我作案前的学习、生活状况,临走时送我一本法律书、一支钢笔和一个笔记本,让我写下作案的原因、认识及今后打算。

  庭审那天,您并没有给我被戴手铐,而是和您一起到一个温馨、和谐的“圆桌审判庭”,同时还有从团县委、县教育局请来的两位阿姨当人民陪审员,更令我惊奇的是平时无暇顾及我的爸爸妈妈也来到了法庭。您和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围坐在圆桌旁,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对犯罪的事实、情节不议论、不嘲笑、不歧视。您们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不同角度对我进行了法律教育。记得法官叔叔您说:“李兵,犯了罪不可怕,可怕的是犯了罪不悔改。”我声音呜咽着说:“我一个少年犯,这样受到尊重,我一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庭审三天后您带着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到我抢劫的学生所在的中学进行了宣判,判处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释放后我当即被您安排到这所中学继续读书。初中毕业后,您鼓励我自谋职业,做一名经营个体工商户。

  法官叔叔,您不仅挽救了我,还为我就学、从业、创业创造了这么好的条件,促使我成了一名守法的工商户。我禁不住大声说:“ 法官叔叔,谢谢您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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